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與達成情形

 

·   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A.    董事會多元化

(A)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依據所制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所示強化董事會職能規範,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a.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b.      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1.      營運判斷能力。

2.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      經營管理能力。

4.      危機處理能力。

5.      產業知識。

6.      國際市場觀。

7.      領導能力。

8.      決策能力。

9.      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

(B)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具體管理目標: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具體管理目標如下:

a.      本公司董事會注重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並以提高女性董事席次至三分之一(33%)以上為目標。

b.      本公司董事會著重於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及危機處理能力,2/3以上董事成員具備相關核心項目之能力。

c.      獨立董事不得連任超過3屆,以保持其獨立性。

d.      董事成員中,具本公司、母、子或兄弟公司員工身分之人數,應低於()董事席次1/3,以達監督目的。

(C)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達成情形:

a.      目前董事會成員男性占89%(8),女性占11%(1),未來將盡力增加女性董事席次,以達成目標。

b.      董事會成員經營管理資歷甚豐,各具相關之專業背景,具備執行職務所必備之專業知識、技能及素養;8大核心項目中,至少均有1/3以上成員具備相關執行業務之能力,而本公司著重之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及危機處理等 3 大核心項目,皆超過70%以上之成員具備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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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本公司3位獨立董事任期皆未超過3屆,具有其獨立性。

d.      本公司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占比為22%,具本公司、母、子或兄弟公司員工身分之董事占比為33%,未來將盡力減少兼任員工身分之董事比例,以達成目標。

e.      本公司董事成員均具備執行業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素養及產業決策與管理等各項能力,本公司亦持續為董事成員安排多元的進修課程,俾提升其決策品質、善盡督導責任,進而強化董事會職能。

 

B.     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成員共9人,含3席獨立董事(33%)6席非獨立董事(67%),本公司董事會9席董事,其中3席董事具有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未超過半數,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