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與達成情形

 

·   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A.    董事會多元化

(A)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依據所制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所示強化董事會職能規範,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a.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b.      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1.      營運判斷能力。

2.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      經營管理能力。

4.      危機處理能力。

5.      產業知識。

6.      國際市場觀。

7.      領導能力。

8.      決策能力。

9.      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

(B)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具體管理目標: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具體管理目標如下:

a.      本公司董事會注重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因產業特性,目前雖僅有1席女性董事,未來在董事提名過程中,將優先考量女性候選人,並積極尋找具產業經驗之女性專業人士加入,並以提高女性董事席次至三分之一(33%)以上為目標。

b.      本公司董事會著重於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及危機處理能力,2/3以上董事成員具備相關核心項目之能力。

c.      獨立董事不得連任超過3屆,以保持其獨立性。

d.      董事成員中,具本公司、母、子或兄弟公司員工身分之人數,應低於()董事席次1/3,以達監督目的。

(C)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達成情形:

a.      目前董事會成員男性占89%(8),女性占11%(1),未來將盡力增加女性董事席次,以達成目標。

b.      董事會成員經營管理資歷甚豐,各具相關之專業背景,具備執行職務所必備之專業知識、技能及素養;9大核心項目中,至少均有1/3以上成員具備相關執行業務之能力,而本公司著重之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及危機處理等 3 大核心項目,皆超過70%以上之成員具備核心能力。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與達成情形OK^1_2.jpg 

c.      本公司3位獨立董事任期皆未超過3屆,具有其獨立性。

d.      本公司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占比為33.33%,具本公司、母、子或兄弟公司員工身分之董事占比為33.33%,未來將盡力減少兼任員工身分之董事比例,以達成目標。

e.      本公司董事成員均具備執行業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素養及產業決策與管理等各項能力,本公司亦持續為董事成員安排多元的進修課程,俾提升其決策品質、善盡督導責任,進而強化董事會職能。

 

B.     董事會獨立性

    (A)   董事會結構

   本公司訂定董事選舉制度,全體董事之選任程序公開及公正,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選舉辦法」、「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依照「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等之規定,本公司現任董事會成員共9人,含3席獨立董事(33%)6席非獨立董事(67%),其中2席董事具有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未超過半數,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B)   董事會運行

   本公司之董事會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及對公司、股東負責,在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董事會皆依照法令、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等,據以行使職權。本公司董事會強調獨立運作及透明化之功能,董事及獨立董事皆屬獨立之個體,獨立行使職權。三席獨立董事亦遵循相關法令規定,搭配審計委員會之職權,審度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等,據以確實監督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財務報表之允當編製。此外,依本公司之「董事選舉辦法」訂定董事及獨立董事選任方式採行累積投票制與候選人提名制,鼓勵股東參與,持有一定股數以上之股東得提出候選人名單,該候選人資格條件審查及有無違反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情事之確認事項,相關受理作業皆依法進行及公告,保障股東權益,以避免提名權遭壟斷或過於浮濫,保持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