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Diversity Policy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與達成情形
(A)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依據所制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所示強化董事會職能規範,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a.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b. 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1. 營運判斷能力。
2.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 經營管理能力。
4. 危機處理能力。
5. 產業知識。
6. 國際市場觀。
7. 領導能力。
8. 決策能力。
9. 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
(B)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具體管理目標: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具體管理目標如下:
a. 本公司董事會注重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並以提高女性董事席次至三分之一(即33%)以上為目標,目前董事會成員男性占86%(6位),女性占14%(1位),未來將盡力增加女性董事席次,以達成目標。
b. 本公司董事會著重於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及危機處理能力,應有2/3以上董事成員具備相關核心項目之能力。
c. 獨立董事不得連任超過3屆,以保持其獨立性。
d. 董事成員中,具本公司、母、子或兄弟公司員工身分之人數,應低於(含)董事席次1/3,以達監督目的。
(C)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達成情形:
本公司董事成員均具備執行業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素養及產業決策與管理等各項能力,本公司亦持續為董事成員安排多元的進修課程,俾提升其決策品質、善盡督導責任,進而強化董事會職能。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含3名獨立董事),成員在財金、商務及管理等不同領域具備豐富經驗與專業。7席董事中有一位女性董事(女性董事占比為14%);兩位董事年齡在70歲以上,三位在60-70歲,兩位在30-40歲。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占比為14%,獨立董事占比為43%。
董事會成員經營管理資歷甚豐,各具相關之專業背景,具備執行職務所必備之專業知識、技能及素養;8大核心項目中,至少均有 1/3 以上成員具備相關執行業務之能力,而本公司著重之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及危機處理等 3 大核心項目,皆超過80%以上之成員具備核心能力。